2.本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事務: (1)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之制訂與修訂。 (2)貴重儀器設備之管理。 (3)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。 (4)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標準之制定與修訂。 (5)對違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分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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